重庆食品安全基层管理 明年6月进行验收
导读: 今日(10月26日),市食安委组织召开全市监管培训会议,来自各区县(自治县)政府,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的分管领导、食安办主任参加了会议。 坚持“四个最严”标准 重视处罚结果公开 距去年“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颁布已逾一年,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怎……
今日(10月26日),市食安委组织召开全市监管培训会议,来自各区县(自治县)政府,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的分管领导、食安办主任参加了会议。
坚持“四个最严”标准 重视处罚结果公开
距去年“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颁布已逾一年,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怎样?各区县政府又应如何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在会上,相关负责人分别予以解答。
国家食药监总局综合司副司长柳军表示,目前,从监管能力上看,我国仍然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在客观上,有体制不畅、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薄弱的原因;主观上在于,一些地方还没有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到关系公共安全的高度。因此,要坚持用“四个最严” (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标准予以保障。
柳军认为,最严格的监管,不仅要做到过程的严管,还要从源头严防、进行风险管控,并提倡社会共治。在处罚上,新《食品安全法》虽然规定了最高可处罚货款30倍,但事实上,公开处罚结果也是对企业重要的处罚手段,需要得到重视。
市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林则从《食品安全管理与地方政府》的角度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加强基层规范化管理 每个所配备3~5名专职监管
大渝网从会上了解到,自2013年起,市委、市政府把食品安全纳入区县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并由市食安办细化考核标准开展考核,促使区县政府履行食品安全“总责”;研究制定了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考核办法,推动相关部门落实“一岗双责”。制定了《重庆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加强执法行为规范,严肃追究监管责任。
另外,今年10月24日,我市还出台了《关于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的职责定位、基本建设、队伍建设、财政保障等作出规定。
根据《通知》,各乡镇(街道)需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其中快检室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城区镇(街道)以外的乡镇需有3至5名具备食品药品执法资格的人员具体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每个村(社区)设立1名以上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
市食安委将于2017年6月起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行验收。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据了解,此次培训将持续至28日,接下来,还将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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