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导读: 12月1日,《湖北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一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地方性法规。近日,本报记者就《条例》的相关问题,对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柯俊进行了专访。 规范立法 引领食……
12月1日,《湖北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一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地方性法规。近日,本报记者就《条例》的相关问题,对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柯俊进行了专访。
规范立法 引领食品安全
记者:湖北省食品安全状况如何?
柯俊:近年来,湖北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和食品抽检合格率连续3年达到94%以上。食品安全工作走上体制不断完善、措施不断强化、保障不断增强、形势不断向好的良性发展轨道。但是,当前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脆弱,问题易发多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还不高,任务繁重艰巨。
记者: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让公众焦虑、担忧甚至愤怒。请您谈一谈湖北省制定《条例》的背景和意义。
柯俊:从国家层面看,2015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这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食品安全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新法施行后一年内制定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为保障湖北5816万城乡居民的饮食安全,也为更好地促进湖北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食品安全法》等上位法的指导下,制定顺应时代要求、体现人民意愿、符合湖北实际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2015年2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条例》为2015年省人大重点立法项目。2015年10月,我们向省政府上报了《条例(草稿)》。经过两次审议,今年7月28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条例》。
“八大”铁律 确保有章可循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
柯俊:《条例》共六章八十六条,主要有以下创新和亮点。
一是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包括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责任和监管责任。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二是划定“三小”生产经营“红线”。
设立“三小”的准入条件和生产经营要求,规范其具体生产经营行为;明确“三小”生产经营“负面清单”;对“三小”违法行为设置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三小”累次违法行为加重处罚,并对严重违法行为设置5年的行业禁入期限。
三是规定了入网食品经营者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具体义务。
四是严格监管保健食品现场会销。
当前,通过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和销售保健食品比较普遍,一些销售人员打着各种“尊老助老”、“健康工程”、“专家巡讲”与“免费赠送”的旗号,欺骗误导中老年消费者,高价推销保健品。对此,《条例》要求,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并在许可的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
文章部分文字、图片、数据、视频等内容信息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