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潜规则揭秘 无证人挂靠有证企业售药
导读: 前天(5月31日)是食药监总局对国内家药品批发企业发出的最后通牒到期日。此后,若企业仍存在"挂靠、走票"等问题,则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今年3月,山东庞氏母女问题疫苗案让医药行业个人挂靠公司、获取资质走票违法经营的黑色潜规则完全暴露于阳光下。……
前天(5月31日)是食药监总局对国内家药品批发企业发出的最后通牒到期日。此后,若企业仍存在"挂靠、走票"等问题,则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今年3月,山东庞氏母女问题疫苗案让医药行业个人挂靠公司、获取资质走票违法经营的黑色潜规则完全暴露于阳光下。食药监系统此举既是在疫苗案后"收拾残局",也是对这一多年来药品行业始终未能根治的毒瘤下刀。
潜规则
无证人员挂靠有证企业销售药品
一年前,网友张亮听说做药品经营利润可观,便打算通过挂靠公司个人代理的方式经营药品。他原本有熟人在医院工作,后来熟人被调走,失去了渠道的张亮也只能放弃医药行业。他告诉南都记者,"去找公司挂靠卖药的人通常都是自己本身就有渠道。"
根据中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内只有获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 SP)认证的企业才可以经营药品的批发、流通和零售。也就是说,个人是没有资质参与药品经营的。
所谓"挂靠",就是无证人员以有证企业的名义,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一般"挂靠"后,必有"走票",也就是无证人员借用有证企业的票据、证照,在支付一定的税款及费用后,使其药品销售行为合法化。
"做这个行业的人都知道这一部分人存在,绝对不是个别现象",某药品经营企业一中层管理人员告诉南都记者,挂靠的方式有多种,大体上就是个人和企业签订或口头达成协议,企业向个人提供全套资质,证明个人是企业的员工,个人以企业名义采购销售药品,实际上背后运作过程都是个人"一个人搞"。
他还透露,提供挂靠的经营企业对个人完全没有约束,甚至不知道个人买卖的是什么药品,这造成药品日常经营行为脱离监控范围,一方面可能让假药流入正规渠道,另一方面也可能让一些药品被毒贩利用制毒贩毒。
企业为什么愿意冒风险将自己的资质借给个人?
"这是一个潜规则",前述药品经营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分析,中国有1.3万-1.4万家药品批发企业,但中国药品市场规模只有几万亿元,平均算下来,每家只有1亿-2亿元的销售额,其中大的批发企业能达到几百上千亿元,小的批发企业每年业务量很小,不足以维持自身运转。
挂靠者会根据经营额度给企业提供一些管理费,对于经营企业来说就是另一笔收入。"虽然也知道会有问题,甚至是假药,但为一时利益,也愿意配合",上述企业管理人员说。
药品流通专家张凌辉告诉南都记者,有数据统计显示商业药企普遍存在为工业药企垫资的现象(在医院销售领域更为严重),而挂靠经营的个人往往是自筹资金参与特定药品的经营,因此曾有少数商业药企还专门设立部门吸引个人挂靠。
利益链
挂靠者可货不经手,名下可再挂靠
王中军原是吉林修正药业的业务员,2011年5月,他挂靠在浙江九欣医药下开始药品经营。九欣医药为王中军专门设立了一个名为"普药一部"的部门,用以挂靠经营,还向王提供经营药品所需的场地、资质证明材料及购销凭证等。王中军则每年按药品销售总额的3%向九欣医药缴纳管理费。
普药一部成立后,王中军个人联系购销渠道,以九欣医药名义向长春海外制药有限公司等多家制药企业购进药品,并销售给杭州各大药房,从中赚取差价。
其间,王中军在普药一部的同事陈俊、马野、张继萍等知道了王中军的"挂靠走票"操作手法后,与王协商,也各自联系渠道,通过普药一部,以王中军的名义将购药钱款转至九欣医药账户,"单挂"遂演变为挂靠人名下再挂靠的"链条挂"。
在此案中,陈俊利用挂靠经营的违法形式大肆购进可研制毒品的"呋麻滴鼻液",为毒贩所利用。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信息资料显示,从2011年5月到2012年8月案发的约16个月内,王中军等人通过普药一部的名义做成的药品销售金额累计达460多万元,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累计有60多万元。
多名医药行业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对于被"挂靠"的医药公司,药品并非该公司所采购,而仅仅是为"挂靠"者走一个"入库———开票———发货"的流程。一些医药公司会要求挂靠者在自己的仓库里承包一块,甚至一些更大胆的,连形式上的入库和发货都省略了。
中部某省的医药公司代理老林从事医药销售已十多年,他向南都记者坦承,身边有不少朋友就是通过挂靠公司的方式在经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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